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
依法打击网络谣言
4月中旬
(资料图片)
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
网络谣言打击整治百日行动
行动以来
赣州网警共清理网络谣言24条
整治本地网络平台1个
批评教育18人,行政处罚6人
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
仅5月7日
赣州2人造谣被查挨罚
01
蓉江新区分局
5月7日
市局蓉江新区分局网安部门工作发现
抖音网民“我们是XXXX吧”
于5月6日17时许
发布两条火灾视频并配文称:
“江西省某地前天发生事故,太危险了吧”
“火烧山请各位打119”
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和评论
经公安机关核查、多方求证
辖区近期并未发生过山林火灾
该视频内容确系谣言
且极易造成群众恐慌
核查清楚后
网安部门立即展开行动
第一时间对视频发布者进行调查
经查,网民“我们是XXXX吧”
真实身份为赖某
当日为博取流量、满足虚荣心
采用“移花接木”的手法
发布外地火灾视频并谎称发生在本地
经公安民警批评教育
赖某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行为供认不讳
公安机关在依法查明事实后
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
其发布谣言的抖音账号被依法注销
02
寻乌县公安局
近日,寻乌网警在工作中发现
某网民在抖音发布一则
寻乌县中山街某居民楼
现场消防处置视频
标题为“煤气爆炸”
该“耸人听闻”的视频
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评论
△谣言视频截图
经核实,5月7日10时30分
在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街某楼道内
发生一起电动车充电自燃警情
附近居民拨打报警电话后
消防队员和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
并将现场火情迅速扑灭
△电动车自燃后火情被迅速扑灭
经查,5月7日11时许
网民李某路过中山街附近时
看到路边民房冒烟遂停车看热闹
在听到有人说疑似“爆炸”的议论后
觉得这是一次吸引关注的“良机”
于是,为“抢新闻”“博眼球”
立马拍摄现场视频
鉴于李某在网警批评教育后
认错态度较好并及时删除相关视频
未造成更大范围传播
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给予治安罚款处罚
△李某某接受治安处罚
造谣传谣后果很严重
民事责任——根据民法典:公民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;法人的名称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适用前款规定。
行政责任—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刑事责任——根据刑法修正案(九):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警方提醒
此次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,依法重点打击一批恶意编造、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、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,依法打击一批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、非法牟利的“网络水军”团伙,依法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,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。网络不是“法律盲区”,网络空间也绝非“法外之地”!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,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。若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上发布不实、不当言论,蓄意歪曲事实、编造传播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;造成恶劣影响、情节严重的,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
出品: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:网安支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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