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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熊丙奇
据新京报报道,一位妈妈关联了9岁女儿的QQ号,才发现女儿被多人“隔空猥亵”,在隐藏会话里有很多粗俗色情的文字消息。“隔空猥亵”这个概念,是她生平第一次听说,心头被震惊、愤怒、不甘所萦绕,她决定“讨回公道”,希望能让更多孩童避免被伤害。
要让更多孩童避免被伤害,仅依靠家长(监护人)发现问题,打击“隔空猥亵”违法犯罪是不够的,还必须重视对孩童的性教育,增强孩子的自我认识意识、隐私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。
“隔空猥亵”儿童案多有发生,记者梳理发现,全国多地均判决过隔空猥亵案件,罪名多为强制猥亵罪(被害人年龄大于14岁)或猥亵儿童罪(被害人年龄小于14岁)。针对“隔空猥亵”,早在2018年,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,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。今年6月1日,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官微发文定义: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,以互联网为媒介,打着“个性交友”“招募童星”等幌子,诱骗、胁迫未成年人进行“裸聊”,或发送“裸照”“裸体视频”等的违法犯罪行为。然而,这件事件中,家长是第一次知道“隔空猥亵”这个概念。这表明,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,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对孩子的性教育。
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,学校和家长应该对孩子的性教育引起高度重视,要告诉孩子怎么识别网络不良信息,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向别人展示自己的隐私部位,不能进行“裸聊”,不能发送“裸照”“裸体视频”等等。但遗憾的是,一边是隔空猥亵案多发,有关部门提醒注意“隔空猥亵”,可学校和家庭对此却后知后觉,甚至不知不觉,增加了孩童被“隔空猥亵”的风险。
今年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九三学社衢州市委员会副主委、浙江省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提交《关于在幼儿园尽快实施全面性教育并研发中国式教材的建议》,而出人意料的是,对于陈代表的建议,相关报道后的跟帖,几乎清一色表示反对,不支持对幼儿进行性教育,并质疑是“故作惊人之语”。而不对孩童进行有效性教育的后果之一,就是儿童遭遇性侵犯时缺乏识别能力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。近年来,儿童遭遇性侵犯案件有增多且呈低龄化的趋势。
教育部公布的《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明确规定:小学1-2年级学生要了解生命孕育、成长基本知识,知道“我从哪里来”;3-4年级初步了解儿童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,学会保护自己;5-6年级,将学习有关青春期生长发育的知识,包括男女两性特征差异,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,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等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,幼儿园也要向幼儿开展早期性教育,提高孩子的自我认知意识、隐私意识,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。
如果落实了针对幼儿、中小学生的性教育、健康教育,那么,孩子们学会保护自己,就不会拍下自己的隐私视频发给陌生人,也会在收到对方发给自己的色情视频时知道这是非法色情内容,立即报告给家长或老师,让警方及时介入。这就是性教育的重要作用。性教育不是洪水猛兽,而是科学教育,是让未成年学生获得科学的性知识,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。(熊丙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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